前幾天我到大嶼山行山,回程時在石壁水塘的石壁警崗巴士站等車去梅窩,目睹一個不合理的投訴,一時睇唔過眼,老毛病發作,進行反投訴。
事緣是這樣的,當我到達石壁警崗站的時候,已經有一對行山打扮的青年男女在那裡聊天,這個巴士站會有幾條出外的路線經過:1 號及2 號去梅窩,11號及23號去東涌。
等了不一會,一輛11號車經過,這對男女沒有揮手截車,巴士疾駛而過,女問男:「我哋要搭幾多號車呀?」男答:「11號。」女問:「咁點解你唔截車呀?」男答:「我以為佢會自動停車添。」
這時候,我看到一輛23號車正從水壩上駛來,我善意提醒他們:「23號都可以出東涌架!」這時候他們仍然猶猶豫豫,直到巴士快速地接近巴士站前的時候,他們才揮手,但我看到巴士後面緊隨著一輛私家車,結果巴士沒有停下,依然疾駛而過。(請參考下面解說圖)
大嶼山是汽車禁區,這個站附近沒有村落,平時上落車的乘客不多,只有行山人士。而巴士是從羌山道直衝而下,經過石壁水壩來到這裡,一般車速較快,事實上大嶼山很多巴士中途站都很少乘客上落,沒有人截車的話一般都不會停。
不多久,我聽到那位女士打電話向巴士公司投訴,說他們在石壁警崗站等車出東涌,但揮了手,先後11號車及23號車都沒有停….,要求給予一個交代云。收線後還自鳴得意地說:「我最喜歡投訴架嘞,有投訴才有進步架嘛!」我不想給予認同,只背著她看我的手機。
待他們上了另一輛巴士後,我打電話到巴士公司,將我作為一個目擊者所見到的事實說出來,我特別強調,他們沒有截第一輛11號車,而第二輛23號車臨近巴士站的時候他們才揮手,由於有一輛私家車緊隨巴士,如果巴士剎車恐怕會相撞。
我認同遇到不公平事件可以作出投訴,但投訴必須基於事實,也要有同理心,否則受害的不單只是被投訴者,更加是整個社會,因為會令社會失去公義、失去分辨對錯的能力。
![]() |
23號巴士臨近巴士站才截車,但尾隨一輛私家車緊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