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派發第二期消費券的時候,政府附加了一個條件,如果已經移民他國的人,就沒有資格領取。消費券所用的是公帑,目的是幫助香港市民渡過這疫情難關,也可對香港消費市場起到提振作用,一舉兩得,移了民的人,怎麼說都不應該得到這畢錢吧!
如何分辨移民人士呢?政府採取一個最簡單直接的方法,凡是曾經宣稱移民並以此為藉口提早領回強積金的人都被視為已經移民,不能領取消費券。
這條件一出,立即引起很大迴響,很多人立即走出來說他已經回流又或者當年根本沒有真的移民。這是意料中的事,政府氣定神閒的說:那就來申請說明一吓你現在的狀況吧!你要錢嘛,總要由你來解釋為甚麼當初你宣誓了移民現在還留在香港。結果政府採用較寬鬆政策,大部分申請人都重獲消費券資格。
強積金實施廿多年來,各種抗拒強積金的意見從未停止過,有人說政府搶走他5%的薪金,事實是他的薪金仍在他自己的戶口,而且多加了老闆5%的供款。也有人說5%不足晚年使用,倒不如不供款,5%薪金的確不多,不足以應付退休後所需,但如果現在不儲蓄起來,將來就一無所有,其實如果真的認為5%薪金不足夠的話,大可以加碼作為自願性供款的。
其實強積金制度是一個強制儲蓄計劃,這計劃並非為你買樓、旅遊、結婚而儲蓄,而是為你的晚年起碼的生活而儲蓄。同其他國家一樣,香港逐步走向人口老化,2020年65歲以上人口是19%,平均3.7個工作人士供養一個退休長者;估計2069年65歲以上人口是35%,平均只有1.7個工作人士供養一個退休長者。很明顯,政府可以用在每個長者身上的金額將會相對減少,我們自己不儲蓄的話,老來生活一定會很坎坷。
西方人士一向習慣消費未來,中國人傳統積穀防饑,採用哪一套人生哲學,你可以做決定,但如果衰老時無所依靠,就不要再怨天、怨地、怨政府、怨家人,只可以怨自己。「滴水可成河 人生應儲蓄」,年青人,還是乖乖地為未來作強積金供款吧!
題外話,過去有不少人士以各種理由提早領取強積金,包括以移民為藉口,今次為了得到消費券,有人表示並沒有真正移民,其實他們都可能觸犯強積金條例,因為如果查明當年作出虛假聲明的話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及監禁一年。